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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基建处)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国有资产处(基建处)现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主要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资产与物资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一级账户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事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等。

2.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的使用;负责组织采购计划的备案、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投标活动负责校内小额零星项目学校自行采购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投标活动相关澄清、质疑和投诉等工作;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移交等工作;负责向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培训,提高招投标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3.基本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规划、校园基本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基投资计划;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准备涉及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资源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组织、联系、协调和报批工作;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质量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建档立卷工作;负责各类基建设项目数据库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