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国有资产处(基建处)现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主要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资产与物资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一级账户,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事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等。
2.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的使用;负责组织采购计划的备案、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投标活动;负责校内小额零星项目学校自行采购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投标活动相关澄清、质疑和投诉等工作;负责建立招投标管理档案及移交等工作;负责向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培训,提高招投标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等。
3.基本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规划、校园基本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准备涉及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资源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组织、联系、协调和报批工作;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质量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建档立卷工作;负责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数据库填报等。
